据《法治日报》报道,李在广州某国道上驾车时撞上防护墙,后被执勤交警查获。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,李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。经鉴定,从李的血液中检出酒精(酒精)成分,含量为167.7 mg /100 ml。经调查发现,李某虽然没喝什么酒,但开车前喝了大量藿香正气水。李因酒后驾车被判拘留一个月并罚款3000元。
李对血液酒精含量超标的解释是自己胸痛。为了止痛,他喝了十年藿香正气水,每天至少喝6到8支烟。当天开车前,他喝了六片(约30 ml)藿香正气水。李经常光顾的药店的药剂师提供了证词,以证明李的解释的真实性。但是,危险驾驶罪条文中所指的“酒精”并不仅限于白酒、啤酒等酒类,而应理解为酒精。只要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程度,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,都应该以醉酒驾驶机动车论处。
从交通安全的角度来看,无论是什么原因导致血液酒精含量超标,都会使当事人的行为变得冲动、急躁、反应迟钝,甚至出现麻木、嗜睡等症状,并不会因为酒精来自药物或食物而减少危害。相反,很多药物都是复方制剂。除了酒精,其他药物可能会影响人的判断力和适应能力。从这个角度来说,李因为服用了过多的藿香正气水而被定性为酒驾,一点都没有错。
需要说明的是,对于特殊情况,有人认为李的酒驾不合理。一直以来,很多人都认为,服用藿香正气水等含酒精的药物不应该被认定为酒驾或者醉驾。不仅如此,一些被发现酒驾、醉驾的司机还喜欢用服用含酒精的药物、吃含酒精的食物来为自己开脱。这些做法其实都是对酒驾、醉驾的误解,这样的错误观念对交通安全也是有害的。所以,人们应该对“喝酒不开车,开车不喝酒”这句警语中的“酒”有更宽泛的理解。
李既属于酒后驾驶,又属于带病驾驶和药驾。虽然很多带病驾驶、毒驾在交通安全上也是危害极大,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,但由于这种危险驾驶行为与酒精无关,所以不能像李那样轻易认定。
此案不仅对酒驾、醉驾有警示意义,对病驾、毒驾也有警示意义。对于驾驶员来说,当身体不适达到一定程度,特别是服用了能影响驾驶行为的药物后,应避免自己驾车。就社会而言,预防疾病驾驶和药物驾驶的规则还不够成熟,甚至如何认定疾病驾驶和药物驾驶都存在争议。这样的缺点应该尽快补上。(秋实)
发布时间:2022-03-15 10:07